购买QS标识牛肉条 消费者获赔500元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5-14 09:35:33

4月29日,金城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消费者购买了3包牛肉条,发现食品包装上仍印有“QS”的标签。消费者认为,现在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标注“SC”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故要求商家依法赔偿。

经过核实,执法人员获知消费者购买的3包牛肉条包装上确实印有“QS”的标签,牛肉条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4日,生产厂家为2017年换证并获证企业。该企业是新获证企业,却使用旧标签,该牛肉条包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签标准?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识。该牛肉条生产日期是2018年10月4日,不应继续使用该厂的“QS”标识的包装和标签,消费者购买的牛肉条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下,消费者最终获赔500元。

金城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购买食品时应该注意包装标识标签,并保存好购物小票。发现生产日期在2018年10月1日之后,但包装上仍印有“QS”标识标签的,可携带小票向商家投诉,或者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作者:河池日报通讯员 崖丹娜;编辑:蒙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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