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他人寻衅滋事打砸伤人,南丹21人被判刑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5-11 11:17:25

南丹县吾隘镇索某、韦某、罗某等21人纠集在一起,为报复他人打砸他人物品及殴打他人。日前,他们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1至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2018年2月16日晚,索某、韦某、罗某等人与卢某在吾隘街发生矛盾并斗殴。为报复卢某等人,17日凌晨索某、韦某等人召集几十人分别乘坐汽车前往吾隘街,凌晨2时许,索某、韦某、罗某、陆某等人,手持刀棒到吾隘街找人报复。在镇卫生院门口时,遇上送人就医的陆某、付某,便持刀棍等冲进该卫生院的二楼药房内,暴力破门殴打陆某、付某。当他们发现打错对象后,又窜到周某家门口,索某等人暴力踢开周某家大门,持木棒强行冲进周家三楼周某的房间对周某进行殴打,随意打砸坏该房的窗子玻璃和衣柜等物品,并将在劝阻的周某的姐姐打伤,直到周某的父亲下跪哀求,才停止殴打。当晚,先后造成陆某、周某及其姐姐3人轻微伤,索某等人才离开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调集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周密侦查,最终将所有21名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归案。公诉机关认为,索某等21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分别对21人作出1到3年的判刑。

(作者:河池日报通讯员 唐旭友 编辑: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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