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
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05-08 18:45:03

第一条 为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共同建设平安顺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物质、精神奖励相结合,“大案大奖,小案小奖,一案一奖”和“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及扭送和协助抓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必须严厉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扭送、协助抓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举报人和扭送、协助抓捕的行为人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第五条 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第六条 区扫黑办、区公安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查证、核实涉黑涉恶举报和认定、兑现奖励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扭送、协助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扫黑办提供奖励建议。区扫黑办经调查核实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通知获奖人。

第八条 获奖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奖金

(一)银行转账 获奖人在辖区任选一家银行或储蓄所设立账户,并将账户告知区扫黑办,7日内将奖金存入其设定的账户。

(二)汇款 根据获奖人指定的地址7日内将奖金汇出。

(三)直接领取 获奖人可直接到区综治办领取奖金。

第九条 举报联系方式

(一)有奖举报电话:110、0817—2260275;

(二)可向当地派出所或所在街道、乡镇综治办举报;

(三)可直接向社区民警反映,由社区民警逐级上报;

(四)投递信件:1、顺庆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果城路顺庆区综治中心内),2、顺庆区公安分局(地址:潆华南路二段);

(五)可通过网络举报:http://www.12389.gov.cn/

(六)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或委托他人到以上单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可以匿名举报。区综治办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严格保密,禁止对外公开。

第十条 匿名举报的,应单独约定身份识别方式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有关部门回复处理及发放举报奖金;

第十一条 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或提供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异时举报或提供同一线索的,对最先举报或提供线索的人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有助破案的,根据案情奖励举报人500-3000元人民币;对有助破获杀人、暴恐、爆炸等重大案件的,奖励举报人3000-10000元人民币;对有助破获特别重大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以上人民币。

(二)扭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视性质、情节给予1000—5000元人民币奖励;对有助破获杀人、暴恐、爆炸等重大案件的,奖励扭送人、协助人5000—10000元人民币;对有助破获特别重大案件的,奖励扭送人、协助人10000元以上人民币;扭送人、协助人还可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承担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以及负有发现、报告黑恶线索职责的人员,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顺庆区扫黑办、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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