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初显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4-18 17:01:47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黑恶势力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是影响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主动出击、精准打击,向黑恶势力发起了一轮轮凌厉攻势,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止2019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9件301人;审查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22件287人,其中涉黑案件4件61人,涉恶案件18件226人,法院已判决14件213人,其中涉黑案件2件59人,涉恶案件12件154人。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合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优先给予倾斜,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开展。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开通扫黑除恶热线电话。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两级检察院在显要位置,通过横幅、展板、公开栏、电子屏等载体,悬挂张贴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口号;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结合精准扶贫、送法“五进”等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在当地政法委组织下,与法院、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制宣传活动,采取新闻宣传、板报讲解、标语宣传、发放资料、接收咨询答疑等方式,让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知识,自觉加入到扫黑除恶活动中来,营造“扫黑除恶、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专项斗争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板报、标语150多条(块),开展宣传活动4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多份。

两级检察院检察长认真落实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参与涉黑恶案件的查办和指导工作。市检察院检察长舒金生深入11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专项斗争工作调研,多次听取罗城、天峨县检察院办理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情况汇报。罗城、天峨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担任涉黑案件专案组组长,多个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出庭公诉涉黑恶案件。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向同级政法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10多次。召开党组专题研究会70多次,召开全体部署推进会20多次,扫黑办召开工作会议50多次。两级检察院共投入专项斗争经费100多万元,有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履行检察职责 ,依法严厉惩治

两级检察机关坚守法律底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在批捕环节,两级检察院改变涉恶定性61件,占受理案件数的58%;公诉环节,改变涉恶性质45件,占审结案件数的47%。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工作方针,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实现检察环节的快审、快捕、快诉。例如东兰县院办理的施某伦等人涉恶案,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依法提起公诉,彰显检察机关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决政治态度。

发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职能的预防把关作用,防范“冤假错案”。对涉黑涉恶案件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加强入所体表检查、临时出所检察、提审会见检察,通过教育谈话、查阅就医记录等工作了解掌握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严防出所讯问、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保障办案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截止2019年3月,全市执检部门共对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6件225人;对涉黑涉恶人员谈话教育329次,发现涉黑涉恶案件线索2件。

涉黑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形成涉黑案件全部提前介入、涉恶案件应邀提前介入的长效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早发现和解决证据瑕疵、程序失当等问题。在强有力的机制保障下,我市检察机关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同步审查涉黑涉恶案件66件;提前介入引导涉黑涉恶案件侦查61件;同公安、法院召开案件会商会、联席会议74多件(次),参加当地政法委案件协调会、联席会议20多次。

强化深挖细查,重拳打击“保护伞”

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多措并举深挖监督线索。截至2019年3月,我市检察机关已立案监督涉恶案件1件1人,追捕12人。按照“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工作要求,对办理的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在“5.20”涉黑案、“8.4”涉黑案中排查并向有关部门移送保护伞线索15条。通过对近五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和涉众型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摸排出恶势力线索38条,保护伞线索32条,并向相关部门移送。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边扫、边治、边建”工作要求,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治根、治本”,结合办案工作发现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漏洞,积极主动作为,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共15份,涉及基层组织政权建设、党委政府、教育、行业、监管等部门。

建立健全财产审查制度。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初步建立对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财产审查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该制度,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涉黑恶案件及人民法院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并适用财产刑的判决进行财产审查,主要审查在审判、侦查环节在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适用相关处罚手段的情况及返还被害人财产及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无关财产返还情况,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龙招江 通讯员 马勇生;编辑:蒙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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