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拘禁、殴打等非法手段追债,程某某等11人涉恶犯罪案开庭审理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4-10 16:33:41

4月1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程某某等11名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程某某等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180余人旁听了审理。

2015年以来,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手段为他人追索债务为业,且经常纠集人员跟随前往,采取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手段进行逼债。为笼络手下小弟,被告人程某某通过提供临时住宿、聚集人员到其租房吸毒、赌博、玩乐等方式,纠集到同案被告人韦某某、姜某某、韦某等听从其指挥,形成以程某某为相对固定纠集者,姜某某、韦某等随时响应跟随的恶势力团伙。 

经初步审查,2015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程某某、韦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抢劫致1人死亡;为索要钱财绑架他人,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追债索财,致1人轻伤;贩卖、吸食毒品;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被告人程某某、韦某某等人在宜州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窝藏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六项罪名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某等11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抢劫罪、窝藏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逐一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开庭审理将持续数天。(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龙招江 通讯员 马勇生 陆科铭 编辑:韦婕)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