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类疫苗异常反应引入“商业补偿”机制,最高补偿“人均收入”的20倍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3-20 12:38:12

疫苗是儿童最好的保护伞,不打疫苗相当于让小孩在病菌中“裸奔”。然而,由于个体差异等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存在,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些风险难免让家长产生担忧。

今年1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做好2018年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工作的通知》,正式由政府出资引入“商业补偿”机制,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者进行商业补偿。

补偿时限自2015年开始

“目前适龄儿童打的疫苗分一、二类,一类免费,二类自费。”市疾病控制中心规划免疫科负责人说,此前,对于一类疫苗异常反应由政府财政进行补偿,二类疫苗异常反应则是由企业补偿。

去年,自治区政府经招标采购后确定,由广西人保财险承保2018年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该预防接种基础保险的保险费由政府出资,保险期限为1年,即自2018年11月6日0时起,至2019年11月5日24时止。

文件还规定,自2018年11月6日起可向前追溯3年(即2015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5日),在这期间广西范围内发生的,并且调查诊断专家组已经作出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且没完成补偿的病例,将移交保险公司跟进后续补偿工作。

最高补偿可为“人均收入”的20倍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经诊断或鉴定明确为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标准,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中,死亡补偿费按照接种年份的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计算。

此外,诊断或鉴定结论不排除为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将一次性予以补偿。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者按照相关标准,承担相关补偿额的1/2;除一般反应和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以外的不排除异常反应的病例,承担相关医疗、交通、陪护费用,每个病例补偿上限2万元;接种疫苗后死亡的案例,不满1周岁补偿7万元,年龄每增加一岁补偿金额增加1万元,最高补偿不超过10万元。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明确为偶合死亡的病例,一次性予以补偿3至5万元。

异常反应发生概率微乎其微

从全球来看,就目前的医学、生物学等学科发展而言,疫苗接种仍存接种异常反应,但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发生率相对较高的反应为一般反应。

何为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划免疫科负责人介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是由疫苗本身固有的特性引起的。一般反应有局部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症状,或有发热、全身不适、倦怠等全身症状,病情轻微,一般不需就医,1至2天后即可恢复

因此,为减少一般反应的发生,儿童家长应该在接种前了解接种疫苗的相关注意事项,接种后要在接种门诊留观30分钟,一旦出现可疑反应可得到及时处理。

而出现非常严重的健康事件情况极为罕见,并且会得到细致的监测和调查,疫苗可预防的疾病产生严重危害的几率要远大于疫苗产生危害的几率,疫苗几乎不会导致任何严重伤害或死亡,它所带来的益处也远远大于其风险。

医生提醒:家长切勿“因噎废食

黄丽说, “补偿”并不是“赔偿”,然而,对某些受种者而言,在无疫苗质量问题和接种差错的情况下,由于客观因素,异常反应仍有可能发生,那么,商业补偿就是对疫苗接种的“保驾护航”。

据了解,目前我市给适龄儿童接种14种免费疫苗预防乙肝、肺结核、百日咳、破伤风等15种疾病,接种疫苗仍旧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

2018年是全国免疫规划40周年,经过40年不懈努力,我市多个疾病预防领域取得显著成效,疫苗在疾病防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市疾控中心介绍,通过接种疫苗,我市已连续25年无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连续16年无白喉病例,麻疹、流脑、乙脑、百日咳、甲肝等传染病发病率及儿童乙肝携带率等大幅下降。

市疾控中心提示:对于疫苗接种,家长不要担心,千万不能因噎废食,希望广大市民全面了解疫苗的相关知识,以科学的态度看待疫苗,按时带孩子进行预防接种。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杨天宇;编辑:林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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