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人,身边这些“消费陷阱”,你被“坑”过吗?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3-13 23:26:21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河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接受记者专访,对2018年我们身边典型的“消费陷阱”进行曝光和透析。这些“消费陷阱”涉及电商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异地消费维权等方面。


陷阱一:通过电商平台购买面膜遭遇虚假宣传

案情回顾:2018年1月19日,消费者曾某向都安县工商质监局投诉称,在都安县某电商店铺购买了两款面膜共计500件,花费1073元。商家在宣传该面膜产品中使用“抗皱,美白功效”“消除皮肤黑斑,治化脓性皮炎功效”用语,但无法证明广告的真实性。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调查证实,面膜属于化妆品,不是药品,商家使用“镇静消炎” 的广告用语,宣传医疗作用,构成了易使化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广告用语的违法行为。

案例透析:《新广告法》颁布之后,仍有不少商家铤而走险,靠虚假宣传等手段谋求自身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电商平台打击虚假、违规宣传问题已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热点问题之一。


陷阱二:虚假“中奖”后遭遇诱导消费

案情回顾:2018年5月3日,宜州区消费者王某、韦某在当地一家超市购物后,得到某珠宝店发给的一张抽奖券,刮开一看是1000元抵用券,在工作人员诱导下到店购买了玉石手镯、玉坠,额外分别支付300元、400元,回去后自觉是骗局,要求珠宝店退货退款,店方不同意,王某、韦某于是到工商部门投诉维权。经执法人员调查,珠宝店提供的奖券不是随机抽取,“礼品一份”和“代金券1000元”两种券在背面使用说明中以有无“小红五星”进行区分,由店员选择性地向消费者投放,再用“刮中奖”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经营者行为构成了虚假的“有奖销售”行为。最终,经营者向两位投诉人退还货款,并按货款的2倍支付赔偿,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000元。  

案例透析:面对各种“有奖销售”时,消费者要理性对待,不要被表面的“便宜”所迷惑,参加有奖销售活动中,要多留意活动细则并保留证据,一旦发现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陷阱三: 办理电话卡遭遇“强加扣费”

案情回顾:2018年4月5日,南丹县消费者韦某到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两张电话卡,获送宽带业务,资费为每月最低消费98元,事后才得知还存在其他扣费项目(固定电话18元/月,机顶盒15元/月,摄像头12元/月),于是要求退还扣费产品,被营业员拒绝办理并告知需在网满2年才可办理。经执法人员调查,运营商介绍业务时未尽到详细介绍义务,导致投诉人将扣费商品误认为免费商品。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扣费商品退费给消费者。

案例透析:消费者办理电话卡及宽带业务时,要向业务员详细了解套餐资费和各种扣费项目,同时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票以便维权。


陷阱四:新车未提就出事故遭遇“维权难” 

案情回顾:2018年9月5日,天峨县岑女士与当地某4S店全款购买一辆江铃汽车,双方口头约好提车时间,但在提车前一天,4S店通知她说预订的车子刚出事故了。她到现场获知,4S店将她的新车开出去贴膜,在路上被另一辆小车追尾。于是,她要求重新更换一辆新车,遭到4S店拒绝。经天峨县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后,4S店才同意退换同款汽车。

案例透析: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基于其与经营者订立的消费者合同,消费者选择合同之诉来维权,可优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合同法性质。


陷阱五:租赁小区车位遭遇不合理加收费用

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在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调解,对新拟定的协议交流意见和看法。

案情回顾:2018年1月17日,蓝先生在大化瑶族自治县某花园小区向物业公司租赁地下停车场A25#-47号小车位,年租金为4020元。蓝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2015年7月26日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内容的约定》里约定的价格100元/辆•月收取小车租赁费,而是按照2017年12月24日在小区公示的《关于某花园小区开放停车位租赁公告》335元/辆•月收取,违反合约约定,属不合理加收费用。

投诉人向大化县工商质监局投诉后,随后又有11名该小区业主向该县工商局投递《消费维权申诉书》。经执法人员现场了解、多次分别谈话和现场调解后,被诉方最终作出让步,同意降低收费标准;投诉方也对物业公司因设备投入过大提高收费表示理解,接受按照150元/辆•月的标准收取。

案例透析:群体性消费纠纷反映了社会矛盾,特别是房地产、装修、物业服务纠纷等当前消费热点问题,解决好消费者的群体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对维护辖区稳定、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陷阱六:老年人因“小利”听“讲座”遭遇误导消费

案情回顾:2018年7月16日,东兰县工商质监局接到消费者家属举报称,位于东兰县城某经营部以听课送鸡蛋的方式,推销“国肽胶原蛋白肽”,误导其父亲及老百姓消费。

2018年7月17日至18日,执法人员依法实地了解情况后,依法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以送礼品、免费体验和理疗等方式,吸引大批老年人聚集到该店听“讲座”,以讲授保健知识为幌子,误导消费者购买保健品。

执法人员历时3个月搜集相关证据,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承认其违法宣传的事实,同意接受处罚并无条件退还消费者的全部货款10400元。

案例透析:该案是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有消费能力但防骗能力差的特点,宣传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具有“能治百病”功效,误导老年人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受到惩处。


陷阱七:异地购买发电机组遭遇质量问题

案情回顾:2018年4月,都巴高速二分部胡先生从潍坊某公司购进一台柴油发电机组,价格6.6万元。使用3个月后发现柴油渗入到机油中,造成油底壳机油与柴油混合,并从油底壳溢出。经请专家鉴定,属于质量问题,是重大机械事故。2018年9月20日电话投诉到大化县工商质监局,要求维修或者更换一台新发电机组。

该局接到投诉后,通过电话及微信远程与经销商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终,经销商终于同意更换发电机组大部件。10月14日投诉人收到配件后,发现是翻新机,再次电话投诉到该局。调解人员经多次微信、电话与双方协商沟通,最后经销商同意退货退款。

发电机组退货退款后,胡先生送来感谢的锦旗。

案例透析:通过QQ、微信、电话、网上投诉受理等方式零距离远程解决消费纠纷,是大化县工商质监局远程维权的创新之举,拉近了与消费者的距离。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邝文强 通讯员 黄丽春 班毅;编辑:林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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