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聘任3位法律顾问 何辛幸颁发聘书并讲话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3-07 22:41:28

3月7日下午,市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辛幸出席聘任仪式并为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和讲话。

为提高市委依法决策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同意聘任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旷、广西律师协会会长黄志文、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锦意为河池市委法律顾问,聘期3年。

何辛幸指出,建立地方党委法律顾问制度,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地方党委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次设立市委法律顾问是市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法治河池建设的具体实践。

何辛幸要求,3位受聘同志来自不同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大家经过层层推荐、严格遴选考核,并经过市委郑重研究确定的。希望大家旗帜鲜明讲政治讲党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为党工作、为党服务,努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履职尽责作贡献,当好党委的法律参谋助手,切实按照市委法律顾问职责规定,积极为市委重大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的法律论证,积极做好为市委提供法律知识培训等服务工作。要增强本领树形象,不仅需要大家发挥法律专长,还需要掌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知识,切实增强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同时,严格遵守市委法律顾问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好市委法律顾问这个金字招牌、金字形象,在行业领域做好表率。

何辛幸强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需要市委强有力的支持保障。市委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充分尊重法律顾问,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在重大决策之前、重要制度文件出台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和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市委法律顾问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做好市委法律顾问的日常服务联络工作,全力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委各部委和各县(区)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高标准建好法律顾问队伍,加快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为谱写新时代河池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唐标文宣读市委法律顾问聘任通知,市委常委、秘书长孔建忠主持聘任仪式。(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首席记者 罗昌亮 编辑: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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