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享”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3-02 09:00:53

“即使我没到场,家人也可以共享我的医保账户,拿着我的社保卡刷卡付费。”近日,说起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河池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唐先生高兴地说。

唐先生参加职工医保已有多年,个人账户上累积了一定的金额。但让他苦恼的是,家里老人小孩由于身体原因经常往医院跑,每次花掉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而自己医保账户累积的钱却派不上用场。

唐先生这个苦恼,在2018年8月底得到了解决。自从家人和自己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之后,唐先生家人到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算他当天有事到不了医院,家人拿着他的社保卡,也可以直接在医院刷卡付费。如此一来,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减轻。

事实上,自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享”后,越来越多的职工家庭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

根据自治区下发文件,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享,社会保障卡内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支付本人(即授权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即使用人),在河池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据了解,职工要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保职工的亲属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在哪里参保,无论是城乡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二是参保职工已将这些亲属绑定为使用人。

参保人在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时,应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授权人和使用人的身份证(未成年使用人无身份证的不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申请审核表》,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即时生效。

对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上未体现出与授权人为父母关系或为配偶父母关系的,授权人应承诺所提供使用人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凡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涉嫌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社保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均有权依法严肃追究授权人及相关使用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相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信息系统改造尚未完善,目前我市仅支持授权人或使用人持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申请审核表》及授权人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待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后,参保人可自行进行网络授权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盘活闲置的个账资金。”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表示,鼓励更多的职工积极申请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成员的就医负担。(作者:河池日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黄开均 通讯员 曾宏亮 梁庆江 编辑: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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