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一村民26年上访终得依法化解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1-31 14:36:36

1月22日,记者沿着宜州区山谷路竹水巷进去,拐几个弯来到一处偏僻的老屋前。

“唐哥,在家吗?”人还没到,宜州区检察院诉讼监督部部长罗将远的声音已经传到了屋里。几分钟后,一扇铁门“吱呀” 被推开,一名60多岁、中等身材的男子披着外衣出来了。

他就是唐毓金。

一看是我们,他马上迎了上来。“罗部长,今天来那么早呀!快,快,快,进屋坐。”满头白发的唐毓金热情招呼我们。

“今天我们和市检察院的同志一起来看望你,准备过年了,提前祝你新年身体健康、合家幸福!还有,国家司法救助金打到你账户没有?”

“得了得了,17号下午我去银行查的时候已经到账了。”老唐一边欣慰地说,一边吃力地捡起柴火,开始烧水做饭。

26年前,他的右手前臂永远地留下一道长长的疤痕,每次用力都隐隐作痛。

“救助金得了以后,你要好好生活,有什么困难我们会尽力解决。”罗将远说。

“感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不知道这个事情什么时候才能解决……”唐毓金的脸上充满了感激之情。

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

为了生产队利益,他被人砍伤致残

唐毓金是谁?他为什么要上访申诉?

事情要从1993年说起。1993年3月25日,正值春耕时节,作为原宜山县(现宜州区,下同)庆远镇四联村生产队队长的唐毓金看见本村的韦银竹(化名)和他的两个儿子韦大强(化名)、韦二强(化名)筑坝拦水,水漫过机耕路。见此情形,唐毓金上前说:“这里是机耕路,不能开荒,队里开会时早讲过了,你们开荒占用了机耕路,影响人家的生产生活。”

“你就是眼红我家开荒的田地多。”韦银竹说。

“我又没有田地在这边,眼红你做什么?大家选我做队长,我就有这个责任讲你。”唐毓金说罢,便下去扒开泥巴疏通水沟。突然,父子三人手持棍棒、镰刀朝着唐毓金扑来,混乱中,韦大强砍中唐毓金右手臂,顿时鲜血直流。唐毓金忍痛跑到原宜山县城西派出所报案。同年4月26日,城西派出所以治安处罚结案。1994年2月2日,唐毓金委托原宜州市人民法院鉴定伤情,结论为:重伤。2006年4月5日,原宜州市公安局对唐毓金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身体残疾程度为九级残疾。

检察员上门了解情况。

屋漏偏逢连夜雨,伤势未愈官司来

受伤后的唐毓金先后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南宁的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他不但花光了所有的积蓄,还向队里借了8000元。

为了还债,唐毓金打算将自己的楼房卖掉。1994年10月间,自称是河池保安服务公司制衣厂经理的邹某找到唐毓金,说要买他的房子。唐毓金大喜过望,一口答应。俩人达成口头协议,唐毓金以60000元将楼房卖给邹某,邹某支付10000元订金,唐毓金将房契作为抵押。而实际履行过程中,邹某仅交了8000元订金,唐毓金也没有将房契交给邹某。

大约半年后,邹某说没钱买房子,要唐毓金退还订金。此时的唐毓金身无分文,便说生产队有一块地,可以建设厂房。随后,俩人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书,约定由邹某出资、生产队出地建厂联营,双方共同管理,8000元订金作为购买地皮的预付款,但此事最后也不了了之,俩人由此产生矛盾。

同时,生产队不断催其还款。

1995年10月25日,唐毓金收到法院的两张传票,一张是与邹某的购房纠纷传票,一张是与队里的借款纠纷传票。

“一下成为两起民事纠纷的被告,那时手伤做没得工,娃仔又要读书,全靠爱人打零工维持生活,你讲那时我有几难?”唐毓金说,那段日子他心力交瘁。最不能接受的是,这两场官司都以老唐败诉告终。老唐不服气,提起上诉、申诉。老母亲在知道这个消息以后,悲愤离世……

唐毓金向检察员介绍情况。

一纸文书难消恨,司法救助抚人心

“简直是没有天理!”“伤害我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分文不赔!”“为了还钱,法院拍卖了我唯一的房子,二十多年了,现在我全家连房子都没有住!”……

在唐毓金的要求下,2005年7月6日,原宜州市公安局对该案重新立案侦查。2006年7月21日,原宜州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法决定对韦大强不起诉。唐毓金不服,向河池市检察院提出申诉。2006年11月16日,河池市检察院作出了维持原宜州市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唐毓金仍不服,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诉。2018年12月28日,自治区检察院维持了宜州区和河池市两级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申诉程序从基层检察院到自治区检察院都走了个遍,唐毓金仍不服。”新上任的宜州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刘红欣说,每次见到唐毓金,那激愤的言语仍在他耳边回荡。

“一个普通老百姓,受到伤害致残后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嫌疑人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母亲因此受打击去世,因偿还债务被拍卖住房,一家老小二十多年来没有房子住,从此走上了漫漫的上访、申诉路,他能不激愤吗?”河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锦猛说,案件依法办结不难,难的是修复被侵害人心灵的创伤。

检察机关还可以做些什么来维护受害人的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的指导下,河池市检察院将唐毓金案作为2018年度信访积案挂牌督办案件,并由宜州区检察院具体办理。

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河池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明确控申部门为责任部门,并派员到宜州具体指导参与协调化解工作。同时,宜州区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政法机关沟通联动,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借助在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律师代理和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为唐毓金指定律师,从法律和情理进行释法说理,帮助他解开心结;根据唐毓金的实际情况,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唐毓金12万元救助金。

唐毓金在协议书上签字。

1月16日,自治区检察院、河池市检察院和宜州区检察院宣布了唐毓金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同时向他发放司法救助金。当检察官宣读完毕时,唐毓金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他用颤抖的手在协议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愿意息诉罢访。

(作者:河池日报记者 莫 智 通讯员 韦 斌;编辑:罗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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