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春节消费提示一定要看!记住这几点,祥和过年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1-29 12:52:05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结合节日特点发布消费警示:

购物消费,品质为先

春节是购物消费旺季,消费者在购买年货及其他消费品时,应认清商家的打折优惠等宣传噱头,不要相信商家绝对化的宣传广告用语,避免选择问题频发、整改效果差的平台。注重对商品品质的追求,不盲从、不跟风抢购廉价、打折商品。

● 选择线下购买的消费者要询问相关退换货约定,不要盲目抢购打折、低价商品。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购物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但对于线下实体店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不满意,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是无法享有网上购物同等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权利的。

● 购买家电产品注意线上线下以及价格的差异。

● 购买食品等消费品时,应做到通过正规商超和平台等渠道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涨袋、变质等现象。

● 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预付消费,预防陷阱

春节期间,许多商家会通过预付式消费吸引消费者,内容涉及购物、美容美发、健身、洗车洗涤,儿童教育娱乐、共享产品和服务等。

● 消费者应量力而为,根据自己的需要谨慎采用预付式方式进行消费,尽量不办预付卡、储值卡或不要存入较大的金额,消费周期要缩短,尽快使用。

● 应当事先了解商家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录音录像,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预防其中显失公平的内容,避免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

在线服务,注意确认

消费者在春节期间,如果选择网络在线购买商品时,应预留出相对宽裕的时间,或与商家重点确认送货时间等事项,避免因没有送货人员而耽误使用。

●接受在线预订酒店等服务时,应及时与目的地宾馆确认,以免因信息迟滞、预定不成功或遇到山寨网站等因素,影响节日正常消费,引发消费纠纷。

●在购买火车票、飞机票时,警惕第三方平台的“默认勾选”和“默认搭售”等捆绑销售模式。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点击来路不明的链接,轻易泄露银行账号密码。

●支付方式尽量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最好不要通过刷“二维码”支付,以防不法分子盗取个人账户等信息。对通过朋友圈、微博、微店或视频营销等新型媒介开展商品销售的活动要慎重,如一定要购买,建议选择“货到付款”。对于自己不熟悉的网站,不要轻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不要轻易点击卖家通过短信、QQ、Email等方式提供的交易链接或图片。

餐饮消费,讲求卫生

春节期间,是消费者餐饮消费高峰期,也是引发各类食物中毒等问题的风险期。

● 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

● 就餐后仔细核对账单,保留消费明细,一旦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溯源维权之需。

● 节日餐食应尽量避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导致过敏的食品,不要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养生保健,注意防骗

春节临近,一些商家以“感恩答谢”、“回馈老客户”的名义,通过频繁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的招待会、恳谈会、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会销活动,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甚至是“三无”保健品,在骗取老人钱款后逃之夭夭。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购买养生保健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不轻信商家所宣称的打折优惠、年会促销等行为,抵制蝇头小利的诱惑,多与子女或家里人沟通,更不要轻信商家所吹嘘的神奇疗效和疾病康复作用,务必远离此类“感恩答谢会”,以免上当受骗。(作者:河池日报通讯员 韦淑云 编辑: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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