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大常委会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
闽北日报 2019-01-07 11:39:16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确立的加快绿色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战略目标,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为我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部获得全票通过的法规——《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针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复杂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办法确定“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提出分级分层分类的保护和应急措施,依法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部首次聚焦河岸生态地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规定以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综合治理、绿色发展为原则,以最严格的制度保护河岸生态地,明确河岸生态地的用途和管制要求,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城美”目标,巩固“水美城市”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该规定已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部着力提高城市绿化与管理水平的法规——《南平市城市绿地管理办法(草案)》。该办法把重心放在“绿地”的“地”上,以规范“地”的监督管理促进“绿”的保护发展,重点从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四个环节进行规范,对土地、植被、设施三项要素加强管理,增加城市“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高标准推进生态宜居美丽南平建设。该办法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并按规定报请批准。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项目筛选、计划跟进、法规起草和审议修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创新立法模式,探索人大系统、人大政府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不断借智借力,凝聚集体智慧,切实提升立法质量,推进“法治南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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