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水利局 2018-12-27 15:41:11

南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我市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及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工作,决定在全市境内所有河流实施河长制,全面落实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责任,提升河流保护管理水平。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密围绕我市国家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及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市工作,强化源头管控,全面构建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

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妥善处理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构建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提高综合治理成效。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行政区划落实河流属地管理责任,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合力解决河流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分

类指导,实行“一河一策”,着力解决管理保护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改革创新,全员参与。着力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新经验,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激发公众参与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 2017年,3月份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实施方案。3月上旬,市级河长到位,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日常办事机构、河道管理服务中心挂牌成立;3月底,县、乡级河长到位,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日常办事机构、河道管理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所有河道警长、村级河段长和河道专管员必须4月底到位;做到人员到位、集中办公、实体运作。启动建立完善“河长制”各项制度,制订“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 2018年,全面实施河流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

3. 到2020年底,健全完善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 河长设置

(1)市级河长。设市级河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设市级副河长3名,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协助领导全市河长制日常工作。在闽江干流(南平段)及富屯溪流域、建溪流域、松溪及南浦溪流域各设河长1名,由市级副河长兼任,负责领导相应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协调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

(2)县、乡级河长。县、乡两级分别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各流域所在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相关部门、河道警长和下一级河长或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3)河道警长。由县级公安部门负责设立乡级河道警长,负责依法巡查、查处、打击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4)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担任,负责组织河道专管员对所辖区范围内河道巡查保洁及涉河工程管护工作。河道专管员,由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招募并管理,承担所辖范围内河道的日常巡查保洁与信息反馈、涉河工程管护、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引导公众参与等工作。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村可视情调整配置多名河道专管员。有条件的地方,河道保洁与涉河工程管护等任务,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队伍承担。

2.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市、县、乡三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运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抽调1位副处长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各1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农业局(渔业)、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组成。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市水利局明确1个科室承担,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各选派1名相应职级干部到该科室挂职担任副科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分别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到该科室挂职。挂职干部两年轮换一次,参照省上做法统一调派、考核。

设立由市水利局管理的事业性质的河道管理服务中心。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流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水工程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指导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

市住建局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指导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改造升级,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渔业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河流保护管理有关的省、市重点项目,协调河流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河流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做好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规划范围内的航道整治及疏浚、水上运输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

市公安局负责对河道警长的督导,组织指导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沿河违章建筑拆除。

(三)主要任务

在各级河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南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南政综〔2015〕254号),各部门围绕主要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合力推进“河长制”各项治理、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1. 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8.7亿m3以内;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42%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2. 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防治目标和任务,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主要流域上游区域严控新建、扩建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船舶港口等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清洁改造、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

到2020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15万头以内,全面完成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水域规划的网箱清退;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各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和异常报警机制基本建立。

3. 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强黑臭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严禁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随意调整和侵占河道岸线等行为。

到2020年,全市闽江(南平段)、建溪、富屯溪等主要

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小流域水质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所有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基本建立,7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4. 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流健康评估,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农村小微河道“毛细血管”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到2018年,全市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建设安全生态水系647公里,水土流失率降至7%以内,完成封山育林20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7.35%,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

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建河长制办公室,确保每条河流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要强化集中办公,使协调工作日常化,改善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各自为战的情况,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成立联席会议工作组,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和责任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和各责任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盲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流管理保护情况;要及时汇总情况,研究对策,明晰责权,提出建议,下达指令,监督落实。

(二)建立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还要确定1名领导和1个科室专门负责对接河长制工作,合力推进。各流域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建立“一河一档”,实行“一河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流域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机制。要联合开展流域水环

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对行政区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细化加密,科学设置。依托市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市、县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水资源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水环境质量数据库。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情况要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监测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整改落实。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每年年底编制次年河长制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智慧河流”平台,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借助第三方监察,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长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市县乡村各级在河流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河段长”公示牌,公布河流名称,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整治目标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乡级增加公布河道警长,村级增加公布河道专管员。

(五)建立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科学统筹、协调部署相关部门,对涉河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组建流域执法指挥中心、河道综合执法局,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六)建立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市、县、乡、村逐级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无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河道警长、村级河段长、河道专管员等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河道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投入力度,切实做到河流保护管理“最后一公里”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有制度,确保河流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治理和保护工作。各级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河流治理与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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