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自由表达,不等于言论无尺度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常恒 2018-12-10 21:08:48

因为不满自己出品的某综艺节目在正式上线之前被豆瓣网用户“诋毁”,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近日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豆瓣网运营主体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豆瓣网删除涉诉文章,公开赔礼道歉,提供涉诉三名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有网友感慨:“难道发表自己的观点也有错吗?”“爱奇艺是不是太玻璃心了!”这一事件让人们再一次关注到维护网络言论自由与把握评论尺度二者如何平衡的问题。

基于用户可以在豆瓣网自由发表有关书籍、影视、音乐等作品的打分和评论,经过多年积累,豆瓣网吸引了各个艺术领域的专家和达人,他们撰写了许多颇具专业性的文章,也建构了这一平台畅达的言论氛围,如今很多人已经将豆瓣网作为读书、观影、观剧的“指南针”,想读什么书,想看什么剧,先搜搜豆瓣评分几何,已经成为许多网友的“习惯动作”。由于这种巨大的影响力和导向作用,豆瓣评分高能对作品的推广产生正面作用,获得低评分的作品,主创团队自然会感到沮丧和不满。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网络上当然可以自由表达对某一作品的评价,作为主创团队,应当以宽广的胸襟包容不同的声音。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于,言论自由不等同于言论无尺度,假如涉诉豆瓣用户真的如诉者所言,利用平台的自由氛围,以不负责任的评论“诋毁”作品的话,笔者以为是不恰当的。

互联网在我国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新媒介环境中,人们有更多的意愿和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从更宽泛的角度看,人人都是自媒体。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上网,相关主体的文明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仍有不少人,或对无底线的发言存在的违法隐患不够了解,或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加上网络环境中,传播不实信息、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的成本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便出现了某些用户或自媒体为了营销战绩、关注度、阅读量,或不辨真伪、不加以核实,抓住机会便一哄而上,或断章取义、捏造事实、耸人听闻。

自媒体的发展的确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言论空间,也由此衍生出新的“谋利”方式,这些现象无可厚非。笔者联想到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几位名人去世,让喜爱他们的人深感痛惜,就在绝大部分人表示真诚哀悼和惋惜之时,某些自媒体却纷纷抓住机会、瞅住商机浑水摸鱼,将名人的去世作为大捞一笔的“盛宴”。比如,有人迅速利用逝者的照片做了海报,用以宣传自己的产品;为了博得阅读量、点击量,许多自媒体相继转发某位名人“死于西医,死于钱”等披着保健外衣,实则混淆概念、语焉不详的信息,不少这样的推送,其阅读量还赫然显示“10万+”。一些自媒体虽然赢得了关注,但这种缺乏基本人文关怀的行为必定会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一个自媒体能否得到良好的发展,靠蹭热点搏出位终究不是长久之计,最重要的还是它能为人们提供有效的信息、有启发的见解。

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接收者,都是媒介用户,面对复杂的媒介环境,传播者和接收者都需要提高媒介素养,这不仅是指会使用某种媒介,还包括对信息的选择能力、辨别能力、判断能力,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希望媒介用户能够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能够在不违反社会公德、不触犯法律的基础上表达具有创造力、建设性的观点,这是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健康的新媒体时代的重要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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