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金融支持广覆盖
湖北省宣恩县金融扶贫互助社模式取得成效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8-09-27 11:15:03

宣恩县位于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境内,属国家级贫困县,总人口36万人,2014年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8.7万人,贫困发生率接近25%。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指导当地县支行,在贫困村创建金融扶贫互助社,推动金融供需双方的信息对称,下沉扶贫信贷增信机制,落实了金融扶贫政策,有效促进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贫困群体。

建立金融扶贫互助社 促进多方联动

人行恩施中支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全程参与金融扶贫互助社的设计、创建、实施和推广,深入乡镇、贫困村开展现场指导,引导金融扶贫互助社发挥三项功能。

第一项功能是促进银行与贫困户信息对称。互助社组建贫困户信用评级小组,通过免费吸纳贫困户入社,掌握贫困户基本信息,利用互助社社员相互熟悉的优势,实现贫困户诚信度等“软信息”的准确收集和传递。276个村级互助社共对279个行政村2.74万户贫困户开展了评级授信,授信总额1.5亿元,评级授信面达100%。由于精准识别到位、信息真实准确,扶贫贷款风险得到良好控制,互助社增信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06%。

湖北省恩施兴福村镇银行于2011年进驻宣恩设立支行,于2017年4月在晓关乡设立宣恩县首家“兴福驿站”,将金融供给延伸到乡,信贷办公前移至村。截至2018年3月末,驿站贷款余额达到2948万元,培植发展农村信贷客户310户客户。

提供村级扶贫信贷增信是金融扶贫互助社的第二项功能。人行恩施中支推动扶贫信贷增信机制从县下沉到村,将15万至3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注入互助社,为入社贫困户和带动脱贫的经营主体提供风险补偿,与银行合作,以最高10倍比例放大贷款。县级财政共为互助社注入风险补偿基金5000万元,扶贫贷款余额达1.83亿元,平均放大比例达到3.66倍。

金融扶贫互助社还将信贷服务流程前置。贫困户在入社时同步完成贷前工作,将贷款申报、初审等信贷服务前置到村,使贫困群体获取信贷支持更加便捷。扶贫贷款发放进程加快,贫困户从申贷到获贷仅需2至5天,带动脱贫的经营主体可在15天内获得贷款。

信贷支持分类连接 提升贫困群体信贷获得感

人行恩施中支推动将“金融扶贫互助社”拓展到县、乡(镇)、村三级,实施“金融扶贫互助社+”的扶贫信贷投放模式,将扶贫再贷款、扶贫信贷产品与金融扶贫互助社有效连接,要求银行以劳动能力、诚信度作为贫困户获取信贷支持的主要标准,分类施策。

对劳动能力较强、诚实守信的贫困户,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增信+户贷户还”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支持其发展生产经营。如椒园镇黄坪村贫困户黄再志通过该模式获得5万元发展生猪养殖,已于2015年实现脱贫,目前养殖规模近300头,年收入近40万元。

对劳动能力不足、依靠自身脱贫困难的贫困户,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增信+带动脱贫市场主体贷款+贫困户”模式帮助脱贫,推动市场主体与其建立帮扶脱贫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带动支持,并将帮扶协议纳入贷款准入前置条件,将帮扶效果作为享受贴息的主要依据。恩施中支还大力发展“社+社”联结机制,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增信,将专业合作社生产和市场相联结。如谷润家庭农场通过该模式获得贷款50万元,带动10户贫困户发展油菜种植、提供就业,实现贫困户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

“金融扶贫互助社推荐+龙头企业贷款+包村扶贫”是指导包村发展脱贫产业的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对贷款需求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互助社审核后推荐,银行给予信贷支持。如亚麦食品公司在两个贫困村带动240户贫困户发展马玲薯种植,按不低于每斤0.9元的价格进行“订单”式收购,通过县金融扶贫互助社推荐,获得湖北银行宣恩县支行扶贫贷款1200万元。

与此同时,2017年以来,人行恩施中支累计对宣恩发放扶贫再贷款1.3亿元,通过与金融扶贫互助社联结、增信后,撬动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1.8亿元。

截至2017年末,全县通过“金融扶贫互助社+”模式发放户贷户还扶贫小额信贷7321.43万元,直接支持1052户贫困户,实现了符合条件贫困户的“应贷尽贷”,对龙头企业和农村市场主体发放扶贫贷款1.25亿元,带动贫困户4000余户,贫困户人均特色产业种植面积达到1.35亩。

完善激励机制 推动互助社模式长效运行

对银行落实风险分担和奖补激励。“先全额代偿,再组织清收,最后分担风险”的风险补偿机制在互助社增信贷款形成不良后,先由互助社基金全额代偿,再由互助社协助银行组织清收,无法收回的部分由扶贫部门与银行按比例分担(贫困户贷款为8∶2;带动脱贫的经营主体贷款为7∶3)。对以基准利率发放的扶贫贷款,按额度的2%给予银行补贴;实施评级授信奖励,按照每户10元标准奖励给信贷人员;对财政资金存放适当倾斜;落实信贷员尽职免责要求。

对互助社实施经费保障。银行将互助社基金按定期存款计息,利息作为工作经费,每年按增信贷款利息收入的10%提供工作经费,对年内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8%以上的互助社实行经费奖励。扶贫部门对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好的互助社追加基金,并促进对金融扶贫互助社从业人员尽职免责的落实。

对贫困户和带动脱贫市场主体给予贴息激励。对贫困户和带动脱贫的经营主体通过互助社增信的贷款,实施“基准利率放款+按季全额贴息”模式。2017年,全县扶贫贷款贴息到位110万元,贫困户贷款无利息负担,带动脱贫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降低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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