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须加快创新发展步伐
金融时报 2018-09-20 11:41:00

9月16日,台风“山竹”登陆广东台山海宴镇,造成我国广东等5省(区)不同程度受灾。应急管理部数据显示,截至18日17时,台风“山竹”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

记者从广东保监局了解到,台风“山竹”已触发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其中,阳江、茂名两地的台风灾害赔付金额预计约7500万元。面对来势汹汹的台风,保险业沉着应对,积极开展灾后理赔。据悉,18日,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已向茂名和阳江地方政府支付巨灾指数保险赔款7500万元。

在大灾面前,再次凸显出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在我国巨灾补偿和救助体系中,保险业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核心功能至关重要,对于提升抗巨灾风险能力、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巨灾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4年深圳第一个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后,宁波、云南、四川等地也逐步开启试点。试点4年来,我国巨灾保险有了较快发展,在投保意识增强的基础上,很多地区开始了针对各地地域特征的巨灾保险机制设计,以期加大对巨灾带来的风险补偿。比如,为缓解由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近日四川省遂宁市联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进行地震巨灾方案的推广,发布《遂宁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目标是在2018年底参保率达到25%,到2020年力争参保率达到40%以上。

在起步发展阶段,我国巨灾保险沿袭了“财政补贴+商业保险”的发展模式,通过加大对投保主体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财政补贴,提升城乡居民投保巨灾保险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

不过,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现阶段我国巨灾保险所承担的补偿仍显不足。这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不够完善有关。

民政部、国家减灾办公布的数据显示,仅今年8月份,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全国3839.2万人次受灾,3.1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4866.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627.4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我国巨灾保险亟待加快创新发展的步伐。

从国外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运作模式、保障范围、风险控制等内容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在加大公共财政补助的同时,还通过再保险市场等机制分散巨灾风险责任。

虽然我国很多巨灾保险试点地区都设立了巨灾资金,但总量仍不足,且资金来源过于依赖于财政基金。为健全巨灾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应当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巨灾基金的资金来源。

另外,可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制度,以期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地分散、转移,使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共同应对风险,从而促进巨灾风险市场的发展。

有专家分析认为,通常来说,某些特定保险对风险发生频率会产生一定影响,因为承保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可以将风险端前移,多加预防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而巨灾保险因其承保标的的特殊性,阻止事故发生基本无望,各险企只能帮助群众以及群众财产安全转移或者下发预警提示,尽可能减少损失。而再保险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可大大改善这一现状,通过“分保”的形式将一部分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预期发生的风险,抵御自然灾害带来的伤害和损失。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社会资本的流入,我国再保险市场有了长足的进步。作为中国本土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为巨灾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提供保险保障。今年7月,中再产险出资7000万元设立中再巨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在通过融合科技与巨灾保险,形成应对自然灾害的更加有效的机制方案。今年8月份,上海保交所国际再保险平台正式上线,标志着我国再保险创新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

有专家建议,增加巨灾保险再保险供给,是有效减轻保险公司负担、实现巨灾风险分散的重要途径。同时,鉴于我国相互保险已经起步,可引入相互保险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的模式,以增加我国巨灾保险的投保来源,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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