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山西村徐善伟收到了人保财险鄞州中心支公司的理赔款14100元。他今年给300亩早稻投保了水稻种植主险和附加险,7月11日的一场大风使其中的47亩早稻倒伏,减产30%。他表示,水稻种植有了“双保险”,让农民种田底气更足了。
截至9月5日,该公司共向全区受灾的30户种植户支付早稻保险赔款13.41万元。
去年,鄞州区在水稻种植保险主险的基础上试点附加收获期间损失补充保险,确保水稻种植户在遭受自然灾害后,除去物化成本外也能有一定收益,今年开始大面积推广。
水稻种植保险主险,就是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泥石流、病虫草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减产损失,且减产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根据受损程度不同,可获得相应的赔偿,每亩最高可获1000元(晚稻)赔偿。
水稻收获期间损失补充保险是一个附加险,因倒伏所致收割费用增加的经济损失,或者自然灾害造成保险水稻倒伏致稻谷品质下降而贬值的经济损失,或者因病虫害保险责任造成稻谷品质下降而贬值的经济损失都能按照保险条例获得相应补偿。种植户在原先投保水稻(晚稻)种植保险的基础上,附加补充保险后,每亩可再增添200元的保障,从而使得每亩水稻种植的托底保障达到1200元。“这样能提高水稻种植的风险保障能力,使其能与逐年上升的种植成本相匹配。”人保财险鄞州中心支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这一附加险保费为每亩18元,各级财政补贴16.2元,农户自交1.8元。
据了解,今年鄞州区4.8万亩早稻都投保了种植主险和附加险,晚稻则有9万余亩。(张文胜 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