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个税改革:5000元免征额不变 增加养老扣除
金融时报 2018-08-29 09:55:51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再引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这也意味着个税即将迎来史上最大的一次变革,纳税人将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5000元免征额未变

此前征求意见时,各界对提高免征额、降低税率、因地制宜征税等呼声较高,但个税修改草案较征求意见稿并未就此作出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峰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标准似乎偏低,且与大家的预期有一定差距,但此次是综合性改革,不能只着眼于免征额的高低。同时,此次改革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综合税制也更能体现税负公平,5000元的免征额还是相对合理的。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分别设定免征额。对此,受访专家认为,“分地区免征额”会产生个税壁垒,不利于劳动力要素合理流动,还会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难度。“一刀切”的规定,也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在此前的常委会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各界的普遍呼声。有意见认为,税率过高不利于调动高收入群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留住吸引高端人才。不过,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并未采纳这些意见,仍与以前保持一致。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认为,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

拟新增两项扣除

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尤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养老支出的负担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此次审议的个税方案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此外,也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汪昊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个税中增加养老扣除是发达国家较为普遍的做法,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有利于税制公平,当然也会对税收征管提出更高的要求。白彦峰认为,改革动议的初衷值得点赞,专项附加扣除的扩围有利于减轻个人税负,但“个性化”的专项扣除也可能成为逃税的灰色漏洞,增加税务部门的征管难度。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草案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稿酬所得的费用扣除,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纳税人在获取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时,都有一定的成本,比如差旅费、器材费等。朱青分析称,此次决定草案作出的调整,考虑到纳税人的上述成本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也充分考虑了出版或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

未来个税怎么改

2018年5月1日起,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致力于改变我国增值税“一税独大”的现状,推进直接税和间接税之间的税制结构“跷跷板”式优化。白彦峰表示,如果说国家之前降低增值税是总体方案的第一步,现在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化征收改革则是总体方案的第二步。

未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征收,需要在第二年年初就上一纳税年度的个税进行自行申报,这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变化。汪昊表示,首先要明确全员申报的主体,按照国际经验来看,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报,考虑家庭负担更能够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此外,实行全员申报也有助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实现严监管的政策目标。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与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和社会保障号码“三号合一”,有助于加速进入个税全员申报时代。

白彦峰认为,个税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此次个税改革向综合化征收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减税降负的同时,也给未来个税改革创造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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