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虚拟货币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时报 2018-08-25 07:43:29

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

虚拟货币非真正意义货币

今年以来,全球加密货币交易所数量迅速增长,且频频出现资金被盗、被黑客攻击等安全问题。与此同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炒作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

为维护金融稳定,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宣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此后,国内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纷纷将业务转移到海外,但部分交易所仍然通过境外服务器向境内用户提供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盛松成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我国对ICO监管会更加严格。“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其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比特币不仅自身没有实用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 因而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基础。如果一国宣布比特币非合法货币,比特币在该国范围内就无法流通,也无法承担交换媒介职能,甚至可能一文不值,价值贮藏功能都难以发挥。”盛松成称。

盛松成进一步表示,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比特币价格大跌,许多商家相继宣布不接受比特币支付,就是有力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比特币价格自今年年初以来已经下跌约70%,加密货币总市值从1月初的8000多亿美元高点跌至目前的2000多亿美元。

“比特币的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且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这些原因都使得比特币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盛松成建议,“监管层应该进一步规范虚拟货币交易。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能够实现点对点匿名转账,对于我国资本项目管理和洗钱监管是一大挑战。监管层应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更加严厉的监管。”

虚拟货币交易监管再趋严

由于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融资运作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8月23日,有媒体援引接近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士消息称,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ICO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清理整顿措施,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具体来看,一是对124家服务器设在境外,但实质面向境内居民提供交易服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下一步将加强监测,实时封堵。二是加强对新摸排的境内ICO及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网站、公众号等处置。三是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同时,要多次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

同时,在8月21日,腾讯则对一批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的公众号作出永久封号处理。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的通知》称,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根据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治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各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宣讲等活动。

对此,盛松成表示,ICO的迅速发展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是很正常的现象。ICO具有众筹、募集资本的功能,放任发展、不予监管会导致较大的潜在风险。大量没有前途的项目甚至本身就有欺骗意图,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的区块链创业团队产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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