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7日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