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顺庆区人大办 2018-06-27 21:32:35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2018年6月27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刘松同志辞去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充市顺庆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充市顺庆区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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