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精准扶贫户和其他三类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精准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村危房改造与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度融合,加快贫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彻底解决精准扶贫户安全居住的问题,实现住有所居和同步小康的目标。现就做好我区精准扶贫户和其他三类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3月20日省、市下达顺庆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为: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1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88户、其他三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229户。完成时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三类对象危房改造住房建设任务须在今年9月底全面竣工。
二、对象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4 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三、操作程序
(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身份和房屋有关信息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后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
(四)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
顺庆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