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出台意见:确保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南充日报 2018-01-31 11:51:54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根据意见,对成功创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此外,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根据意见,我市将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以上以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创新创业园、创新创业活动中心(俱乐部)、创业场、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建立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和“孵化+创投”、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对成功创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科技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逐步形成“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为科研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者提供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水电气、场地等给予适当补贴或减免,或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根据意见,将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一定奖补,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意见提出,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加大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继续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凡被认定为“充分就业社区”的,由财政给予2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

意见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特色编织等“合作社式和居家式扶贫车间”、小微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原标题:确保贫困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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