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充2、5、6、12号公告重大调整,涉客运、野生动物、超市、农贸市场……
直播南充 2020-02-21 17:00:34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已发布公告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疫情发展形势,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部分公告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2号公告第二条中“暂停开放景区景点”

调整为:

全市开放式A级旅游景区有序对外开放,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A级旅游景区内的故居、阁、楼等密闭场所继续关闭”

第2号公告第五条中“暂停所有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含旅游包车)营运;城市公交根据实际情况作停运或调整”,

调整为: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有序恢复三级以上客运站运营,有序恢复省际客运班线(进出湖北省的除外);采取“站到站、点到点”的方式,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县内农村客运班线由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恢复时间(已出现确诊病例的乡镇继续暂停);有序恢复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和维修检测服务”。

第2号公告第六条“禁止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畜禽和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交易,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应当实施隔离措施,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涉畜禽人员应自觉了解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以及第12号公告第二条“严禁各类市场经营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停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合并调整为:

“停止各类市场内活禽交易和宰杀,实行活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除捕捞水产品外,禁止从事野生动物捕猎,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涉畜禽人员应自觉了解防控知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第5号公告第一条“南充市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因紧急情况确需提前复工的,需报县(市、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涉及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复工时间不受此限制”,

调整为:

在积极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员工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管理,不得使用审批制”。

第6号公告第一条“规范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出入口、车站、码头、国省干线、县乡道路设立交通卫生检疫点。各检疫点应根据需要调整充实检疫人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对出入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调整为:

推进防疫关口前移,严管严控市界,除机场、火车站、三级以上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道市际边界、农村公路与相邻市接口的交通防疫检测点外,其他交通防疫检测点全部取消”。

第12号公告第一条“除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农批)市场、社区菜市等保障性市场外,其他各类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市场暂停营业”,

调整为:

保障群众生活需要的超市、农批农贸市场、社区菜市等市场维持正常经营时间;城市商业综合体(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家具、建材、五金机电、汽配装饰、文体用品、电子数码、花卉、旧货等专业市场,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汽车、摩托车和二手车等经营性市场有序恢复经营活动,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其他未尽事宜。各县(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通知》(南委〔2020〕35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9号)精神,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各种防控措施,不简单实行一刀切的“关、停、封”等,分级分区分类落实个性化、差异化防控举措。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打开APP阅读全文
相关新闻
×
前往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确定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