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解除3个月内可补办社保
南充晚报 2020-02-13 09:09:25

2月12日,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我市社会保险申报时间延长,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

延缓缴纳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包括单位新参保、人员新增)和申报缴费业务的企业,在按规定报备后,可延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

申报方式一是通过电话预申报, 若参保企业需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申报缴费期, 可向参保地社保局咨询,进行预申报。二是不见面报备,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报备表》、《南充市参保人员新增报备表》,社保局在收到相关报备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参保单位反馈办理情况。

对受疫情影响,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 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参保企业, 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 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企业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防控疫情 推出“不见面”服务

“社保服务大厅是服务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一线窗口场所,人流量较大,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民能网上办、 延后办的社保业务暂时不要选择现场办。

“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需要通过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成功后,严格佩戴口罩,并在进行有效登记和体温测量后,在指定时间、 指定窗口办理业务。我们还设立体温监测点,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等上岗要求,来加强疫情防控,减少病毒传播渠道。”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呼吁市民尽量不要外出,确实需要到窗口现场办理的,请通过网上预约和电话预约。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月25号延长到疫情解除后;在疫情解除前,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由原来的每月1至5号集中申报改为每月25号前, 可通过QQ号申报(QQ:390904949),待疫情解除后,补交纸质申报资料。

据了解, 对已参保并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 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 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原标题:疫情解除3个月内可补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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