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市民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了净化城市空气,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使我们生活的家园空气更加清新,环境更加舒适,在此,我们告知广大市民朋友,我市已发布《河池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常年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时间,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好市容卫生环境。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常年禁燃。
(一)金城江区:东至东江镇加道村金宜一级路龙江大桥西桥头,西至六圩镇良伞高速公路拉夺桥,南至汕昆高速公路,北至东江镇加辽社区全境、南方冶炼厂旧址、生富冶炼厂旧址。
(二)宜州区: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广维路口,南至城南峡口(龙江新城南面),北至石牛隘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办公场所;
7.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8.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8.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商场、集贸市场、住宿餐饮服务场所、广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活动等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罚规定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举报。
河池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