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10余公斤、11人受审,河池开庭审理团伙跨境走私运输毒品案
河池日报社新河池客户端 2020-01-19 15:52:54

 1月15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覃某人等11人涉嫌犯走私、运输毒品罪一案。该案系跨境走私、运输毒品案件,涉及毒品重达10669.15克,社会危害性极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人在缅甸赌场打工知晓缅甸毒品价格和销售渠道,被告人莫某源、蒙某益得知后,数次找到覃某人密谋找人筹资,从缅甸购入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走私回河池市宜州区转卖获利。

2018年7月初,被告人覃某人等3人与被告人李某全等5人筹资合伙走私毒品,其中李某全等6人出资共计74万元交给覃某人、莫某源具体操作。该伙人以35万元雇请被告人韩某、谢某益,前往云南省沧源县接应毒品运回宜州,期间韩、谢二人用了其中15万元抵资参与购买氯胺酮。

同年7月,被告人覃某人、覃某源、莫某文等3人在缅甸以52万元购得10公斤毒品氯胺酮和一定数量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走私回云南省沧源县交付给前来接应的韩某、谢某益。

8月5日,韩某、谢某益驾驶改装过的桂MB7158大货车携带毒品返回宜州,途径兰海高速河池路段侧岭服务区时被侦查人员拦截,当场在该车上查获14包毒品疑似物。

经依法称量、鉴定,其中13包毒品疑似物总净重10609.1克,检出氯胺酮;1包毒品疑似物总净重60.0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人等11人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从境外购买并走私入境、运输,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8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庭审当天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韦剑平 通讯员 黄桂梅 韦海峰 编辑: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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