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首次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
河池日报社新河池客户端 2020-01-15 16:08:48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河池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单位及个人失信行为分类、认定、惩戒及与信用修复等诸多内容进行界定,失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将报送人民银行等部门。

  

  《办法》将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种情况,分别明确其对应的惩戒方式。

  

  《办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失信行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其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未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反规定截留或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或者变相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的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变更婚姻关系、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贷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覃娜 韦启财;编辑:罗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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