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云南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涉及蔬菜、水果、畜禽等产品
云南发布 2020-06-20 08:52:02

6月1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云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云南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本次试行范围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01

试行区域:全省范围。

02

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03

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长什么样?

都有哪些制作要求?


   基本样式  

全省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

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如下图)。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承诺内容  

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对于将原合格证证明商品拆分、重新组合交易的,应该保留原合格证一年以上,同时对重新组合商品开具新的合格证。




另外

通知还明确了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将成立专项督导组

对全省开展试行

合格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各地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

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落实合格证制度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
(1)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

(2)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查虚假开具合格证等不良行为;

(3)针对附有合格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合格证的开具和使用、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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