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保险”第一单 最高五千元 | 鞍山新闻网

昨日,记者从台安法院了解到,11月13日,申请执行人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悬赏执行保险合同,何某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保费,凡向台安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保险公司将会替何某支付最高5000元赏金。这是台安法院推行执行悬赏保险后签订的第一份保单。

据了解,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所确定偿还借款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各种手段,但仍旧无法找到张某的下落。当得知台安法院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悬赏保险的消息后,申请人何某急忙联系执行干警,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和办理程序,立即决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何某向保险公司缴纳500元作为保费。此次悬赏执行公告后,凡向台安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张某行踪下落的有效线索或张某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包括该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保险公司将会替何某支付最高5000元赏金。

台安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悬赏执行是指通过悬赏鼓励社会公众将其了解到的财产线索提供给人民法院,是依靠群众优良司法传统的重要体现,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不过,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申请执行人需自行承担能够吸引社会力量查找财产的大额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囿于经济压力,往往放弃使用该制度。因此,实际运用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很多申请执行人表示,悬赏不是问题,问题是出不起悬赏金。

执行悬赏保险机制,遵循“法院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自愿选择”的原则,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以缴纳少量保费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后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大额悬赏金。

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充分利用了保险的杠杆效应,使悬赏金额予以放大,既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维权成本,又可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查人找物,织密围堵被执行人的网络空间,提升执行悬赏这项财产发现机制的效果,提高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