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示:这类车辆统筹不是保险! | 鞍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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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接到消费者反映一些非保险公司、组织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销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产品。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风险提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号称价格低、理赔快的“车辆统筹”或“交通安全统筹”类产品。这类产品通常由车主或运输公司缴纳一定费用,在发生事故后,由相关企业提供互助补偿。然而,这类产品虽然具有互助性质,但并不属于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企业也并非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此,一旦消费者选择用“统筹服务”代替商业车险,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面临赔付不及时、赔偿金不足额,甚至统筹公司“爆雷”跑路等风险,导致交通事故伤者的实际赔偿款难以落实。

鞍山市保险行业协会提示消费者,“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业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是车险保单,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此外,“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难应对赔偿数额巨大的交通事故案件,易出现少赔拖赔拒赔等问题,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失信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提醒广大车主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在参保缴费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全面客观掌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障自身合法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