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一系列综合性举措,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1至8月,全市10个国考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城市水质指数为4.71,优良水体比例为90%,优于80%的省考核标准,无劣Ⅴ类水体;7个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
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力促项目早开工、早运行、早达效。在完成2023年海城感王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海城城市、台安县农高区、岫岩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扩建等7项治污工程并发挥生态效益基础上,2024年督促推进海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鞍山城市水务提标改造等工程20余项,扎实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
为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鞍山2024年持续提升水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等工作方案,落实“河长制”,与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联合联动,聚焦垃圾清理、河道疏浚、入河排口、生活污水、黑臭水体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行动,累计发布巡河日报283期,整改巡河发现问题112个。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发现问题29个,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同时,强化了源头治理,确保入河排污效果到位。建立健全排污口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编制《鞍山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024—2025 年)》。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一口一档”管理,建立销号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完成排污口整治930个,2024年162个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强化科技治污,确保监控点位布局到位。充分运用水质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控、无人机排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实现国、省、市考断面和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全时段监控。在国家、省建设已建成的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上,我市自行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30个,水质微站4个,实现国、省、市考断面及重点排污口全覆盖。
为确保水质改善,市生态环境局也不断强化监管执法,确保违法惩戒力度到位。持续对污水处理厂及涉水企业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采取飞行监测、飞行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未按证排污、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针对企业涉水违法行为,立案15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